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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的公告
2021年01月30日 10:39   浏览:8303   来源:逆根草


吉林市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和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费用的支付保障能力,做好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对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24时以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取消待遇等待期;2021年2月28日24时后参保缴费的,恢复执行3个月待遇等待期规定。



2

      此前因处于待遇等待期未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缴费居民,可携带医疗费收据、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定点医院退费,重新按医保结算。



3

      为确保我市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全年度无空档正常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请务必认真核实个人参保缴费情况,如未完成缴费的,请尽快在2月28日前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避免出现因未能及时参保缴费导致的医疗保障待遇缺失。


温馨提示:

      自2021年开始吉林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参保人个体按自然年度集中预缴制。全省统一规定集中预缴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享有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请广大城乡居民在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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